2026 年 8 月 13 日,移民上诉委员会作出 Matter of Delcarmen-Lara, 29 I&N Dec. 830 裁决:持回美证离开美国,就《移民与国籍法》第 212(a)(9)(B) 条项下的非法滞留禁令而言,构成“离境”。
该裁决推翻了 2012 年的 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,后者的结论正相反。十四年来,有待审绿卡申请的人一直被告知:持回美证出行不会触发三年或十年禁令。这一说法如今已不再成立。
为什么影响这么大
非法滞留禁令是由“离开美国”这一行为触发的,而不是由非法滞留本身触发。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后离境,意味着三年内不可入境;超过一年,则为十年。
在旧规则下,持回美证的出行被排除在外。一个多年没有合法身份、之后与美国公民结婚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的人,可以出国探望重病父母再回来,而不触发禁令。在新规则下,同样这趟行程可能使其不可入境,从而毁掉当初申请回美证所要保护的那份申请。
哪些人需要特别注意
在现有案件递交之前累计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,并且正考虑持回美证出行的人。实际中,这包括许多身份调整申请人,也包括许多持回美证出行的 DACA 受益人。
如果您从未累计非法滞留,影响则较小:例如您全程保持合法身份、非法滞留发生在您年满 18 岁之前,或适用其他例外情形。至于您是否适用某项例外,这是法律判断,不能自行推定。
已经完成的行程
委员会明确将新规则适用于此后的情形。它指出,适用新规则的利益并不超过基于旧规则形成的合理预期,并因此没有认定该案当事人的出行是否构成“离境”。
USCIS 的说明是:该变化适用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起的离境。因此,在该日期之前完成的行程应按旧规则判断。如果您过去曾持回美证出行并为此担心,请把具体日期带来给我们,不要自行下结论(无论往好处还是坏处想)。
订票之前该做什么
在有人审查过您的非法滞留历史之前,不要持回美证出行。要审查的是历史,而不是那份旅行证件。回美证获批并不代表您出行安全:证件的批准与禁令的认定,依据的是不同规则。
把确切日期理清楚:您的合法身份何时结束、相关申请何时递交,以及在递交之前累计了多少非法滞留。在 180 天和一年这两个节点前后差几天,结论可能完全不同。
如果行程无法避免,请先来问。视具体情况可能存在豁免途径;出发前弄清楚,远好过回程时在机场才发现。
如果您有待审案件又打算出行,请在买机票之前打电话给我们。在移民法中,很少有哪种情形像这样:一周之内作出的一个决定,可能让人付出十年的代价。
